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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10306a
令函日期: | 101-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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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010306a |
令函要旨: | 關於您在部落格上張貼他人部落格連結之問題,本局已於中華民國101年2月17日回復您的電子郵件中說明完整,敬請參考。仍須提醒者,您若已知悉他人網站內的內容是非法檔案,仍透過超連結的方式提供網友利用,即有可能成為他人侵害著作權(公開傳輸權)之共犯或幫助犯,至B君在其部落格中提供A君整本書之pdf檔,係侵害A君(著作財產權人)之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故B君為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直接正犯,併此說明。 |
- 發布日期 : 101-03-0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