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電子郵件1010314

令函日期: 101-03-14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10314
令函要旨:

有關 您來函反映網路電台Now.in因涉嫌違反著作權而關站一事,答復如下:

一、 據報載Now.in網站的運作方式,是提供網友在其所架設之網站上開設電台,讓使用者隨機選取平台上廣播節目收聽,此種運作方式無論是網友、或是平台業者都可能會利用到別人所創作的音樂、錄音等著作。目前該網站因財團法人台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RIT)以Now.in侵犯著作權等事由提出告訴,而Now.in網站為配合檢警調查,已自2012年3月2日起停止服務,以下謹就此一事件可能涉及之著作權問題簡單說明如下,提供您參考: 首先Now.in提供以創新的方式在網路上建置平台提供網友開立電台,其努力與創意固然值得肯定,但如其營運有利用到他人之著作,與其他產業一樣,亦應致力於合法經營環境的建立,並遵守相關的法律規範。而著作權法為保障音樂、電影、電腦軟體、書籍等各類著作在網際網路上的合法利用,規定著作權人享有把自己的著作放在網路上,提供別人瀏覽、觀賞、聆聽或下載的權利,這是著作財產權人獨享的權利,我們稱它為「公開傳輸權」與「重製權」。換句話說,每個人上傳、下載、轉貼及傳送著作的行為,除符合著作權法上有關合理使用規定的情形外,原則上應得到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才是合法的行為。如果網友要將他人之音樂、錄音等著作上傳到網站讓網友分享利用,縱然對著作有實質推廣、宣傳的效果,但沒有獲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合法授權,就是一種網路上侵害著作權的行為。而經營網路平台的業者如明知網站有上載侵害他人著作權的內容或資料,仍予以上載或採取放任態度,該網路管理平台業者與該他人(實際上載之人)均有可能與該網友負共同侵權之法律責任。 據瞭解,由於Now.in是一頗具規模的網路音樂電台,提供20個以上的音樂頻道24小時免費播放國內、外的各類音樂作品,每天有近20,000人以上隨時在線上免費收聽,且因網路無國界,世界各地的網友都可以透過網路連線收聽,以此種方式經營線上音樂的電台都應致力於就其所利用的音樂、錄音著作向著作權利人取得合法授權,這是全世界共通的使用者付費及授權利用原則,以示對智慧財產創作的尊重。

二、 由於著作權是私有權的一種,一旦權利人提出告訴,該案就進入司法程序並由司法機關進行審理,該案行為人有無侵權故意、是否構成著作權侵害等,因涉及事實認定問題,將應由司法機關調查認定。本局將會關切此一事件之後續發展,感謝您對國內數位網路環境下著作權之利用及文創產業等問題的關心,另為協助網友建立正確的著作權觀念,本局歷年來已積極加強此方面觀念之宣導 (路徑:首頁/認識著作權/著作權知識+/網路著作權),本局未來將會更加強此一方面之宣導,讓民眾瞭解網路上利用著作應注意的問題。

  • 發布日期 : 101-03-1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4-14
  • 瀏覽人次 : 611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