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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10316b
令函日期: | 101-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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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010316b |
令函要旨: | 有關 您來函反映您的孩子因在網路上建置網路電台Now.in於日前因涉嫌違反著作權而關站一事,智慧局回覆如下: 一、 首先,Now.in以創新的方式在網路上建置平台提供網友開立電台,如同您來函所說,Now.in上線後,在短時間內就吸引了100多個國家,20餘萬個電台成立,每個時段有超過數萬人在線上進行轉播,且於近期內獲得廠商的廣告贊助,可見Now.in已成為頗具規模及國際化的線上音樂網站,兩位年輕人的專業技術及創意當然值得鼓勵與肯定,此時卻因違反著作權而遭到調查自然會感到不平,認為政府在扼殺創意,打擊年輕人的努力,或許您認為Now.in只是提供網路平台與提供自己創作的軟體供人免費下載,而將別人音樂著作放在Now.in上的是那些註冊會員的行為,與設置Now.in網站的兩位年輕人沒有關係,他們不該為此承擔非法上傳他人著作的法律責任,但這樣的想法觀念,恐怕與著作權法的規範不盡相同。 二、 如您所言,孩子開發的軟體要肯定保護,同樣的道理,人家的創作(著作)也是依法受到保護的。在網路上經營提供網友分享音樂著作的網路平台,如果明知網站有上載侵害他人著作權的內容或資料,網路平台提供者仍予以上載或採取放任態度,平台業者依法也有管理責任,否則也可能要與實際上載之人負起共同侵權的法律責任。因此,Now.in就如同其他經營線上音樂的網路電台一樣,仍應就其所利用到的各項著作向該著作之權利人取得合法授權,畢竟網站上使用到的音樂都是詞、曲作者、唱片公司創作的智慧結晶,受到著作權的保護,這也是全世界共通的使用者付費及授權利用原則。 三、 本件個案因為相關權利人已經提出告訴而進入司法程序,將由司法機關進行審理,因此網站建置的人究竟有無侵權故意、是否確已構成著作權侵害等,涉及事實認定問題,還有待司法機關調查認定,尚難一概而論。特別補充的是,著作權法設有著作權爭議調解制度,您如有需要可利用調解制度解決著作權的糾紛,可以向智慧局申請調解,調解時會由專業的著作權專家以協商的方式調解彼此的爭議。 |
- 發布日期 : 101-03-1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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