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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10330b

令函日期: 101-03-30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10330b
令函要旨: 有關 您的來信,謹回復如下:
一、 您來信提及有飯店或民宿業者將 您上傳至YouTube的風景影片內嵌於其商業網站中,據瞭解,一般所謂將YouTube上的影片「內嵌」到自己網站,係藉由網站間連結之方式,由使用者點選後直接開啟YouTube網站瀏覽,並未將影片內容重製成自己網站內容之一部分,由於此種方式未涉及重製著作內容之行為,並不會造成著作權之侵害。然而,一般網站連結之技術日新月異,有多種方式,來信所指「內嵌」是否屬上述情況?是否涉及重製 您影片內容?涉及其連結之技術面問題,尚難一概論斷。
  • 發布日期 : 101-03-30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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