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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10100027710號

令函日期: 101-04-03
令函案號: 智著字第10100027710號
令函要旨: 主旨:所詢「安全扶手」套管表面花紋設計是否符合美術著作之要件
並受著作權保護一事,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事務所101年3月29日101年律函字第032901號函。
二、依著作權法規定,美術著作包括繪畫、版畫、漫畫、連環圖(
卡通)、素描、法書(書法)、字型繪畫、雕塑、美術工藝品
及其他美術著作,且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所謂
著作完成是指該著作內容須具有原創性所完成之著作,合先說
明。
三、來函附件圖片中之安全扶手套管表面上的花紋設計圖案,是否
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著作」,須以有無具有原創性來判
斷。另因著作權是屬於私權,有關是否為受保護之著作及是否
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於發生爭議時,應由司法機關依具體
個案調查事實認定。
  • 發布日期 : 101-04-03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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