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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10100027710號
令函日期: | 101-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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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智著字第10100027710號 |
令函要旨: | 主旨:所詢「安全扶手」套管表面花紋設計是否符合美術著作之要件 並受著作權保護一事,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事務所101年3月29日101年律函字第032901號函。 二、依著作權法規定,美術著作包括繪畫、版畫、漫畫、連環圖( 卡通)、素描、法書(書法)、字型繪畫、雕塑、美術工藝品 及其他美術著作,且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所謂 著作完成是指該著作內容須具有原創性所完成之著作,合先說 明。 三、來函附件圖片中之安全扶手套管表面上的花紋設計圖案,是否 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著作」,須以有無具有原創性來判 斷。另因著作權是屬於私權,有關是否為受保護之著作及是否 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於發生爭議時,應由司法機關依具體 個案調查事實認定。 |
- 發布日期 : 101-04-03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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