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著字第10100042230號
令函日期: | 101-05-22 |
---|---|
令函案號: | 智著字第10100042230號 |
令函要旨: | 主旨:貴署函囑查明相關歌曲之原創人及現在之著作權人為何等資料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署101年5月16日南檢欽正101他241字第29061號函。 二、我國著作權法係採創作保護主義,即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請參考本法第10條之規定),不以申請著作權登記為權利取得要件,又87年1月21日修正公布之著作權法,業已刪除著作權登記制度,即著作權業務主管機關自87年1月23日起,已不再受理著作權登記等相關業務,先予敘明。 三、函囑查明歌曲之著作權人及現在之著作權人等相關資料一節,經查詢現有著作權組資料庫,並無相關資料可資提供,尚祈見諒。 |
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
01001000 | 著作權法第10條 |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 發布日期 : 101-05-22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