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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10621
令函日期: | 101-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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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010621 |
令函要旨: | 有關 您的來信,本組回復如下: 一、 來函所詢有關店家「幫顧客將自己購買的實體書製作成電子書,並將原有的實體書銷毀」是否違反著作權法一節,本局曾於日前作過相關解釋(101年5月22日智著字第10100040320號,如附件),提供給 您參考。 附件 |
- 發布日期 : 101-06-2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