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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10100041030號

令函日期: 101-06-08
令函案號: 智著字第10100041030號
令函要旨: 主旨:所詢維基網站請求將 貴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網所公告之「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七個面向」方案整理至該網站是否涉及著
作權法第9條第2項概括規定適用之疑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部101年5月11日臺中(一)字第1010087340號函。
二、旨揭方案經電洽 貴部瞭解並非完全由公務員基於職務之行使
所作成,而係由 貴部各單位邀請專家學者開會討論後擬定,
再提交 貴部彙整而成,惟 貴部所採用者究僅係專家學者之意
見,抑或係整理專家學者之發言或書面意見而制定,尚難以確
定。
三、按著作權法第10條之1規定,著作權之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
達,而不及於著作所表達之思想、概念及原理等,若上述專家
學者僅係提供意見或思想,而由 貴部所屬單位據專家學者意
見,用自己的文筆整理,屬於公務員基於職務所作成之文書,
應屬公文。惟如果是 貴部將專家學者所提意見詳為記錄,並
整理成本方案,即非屬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所定之公文而得享
有著作權。
四、縱該方案係屬受著作權保護之著作,惟考量該方案係具有政府
機關宣傳資料之性質,並無對外販售,維基網站利用該方案內
容之行為,似無影響其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的問題,應有著作
權法第65條第2項規定之適用空間,屬「其他合理使用」之情
形。
五、以上說明係屬行政機關意見,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是否符合
合理使用及是否構成侵權,需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調查事
實予以審認之。
  • 發布日期 : 101-06-08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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