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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10100041030號
令函日期: | 101-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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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智著字第10100041030號 |
令函要旨: | 主旨:所詢維基網站請求將 貴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網所公告之「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七個面向」方案整理至該網站是否涉及著 作權法第9條第2項概括規定適用之疑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部101年5月11日臺中(一)字第1010087340號函。 二、旨揭方案經電洽 貴部瞭解並非完全由公務員基於職務之行使 所作成,而係由 貴部各單位邀請專家學者開會討論後擬定, 再提交 貴部彙整而成,惟 貴部所採用者究僅係專家學者之意 見,抑或係整理專家學者之發言或書面意見而制定,尚難以確 定。 三、按著作權法第10條之1規定,著作權之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 達,而不及於著作所表達之思想、概念及原理等,若上述專家 學者僅係提供意見或思想,而由 貴部所屬單位據專家學者意 見,用自己的文筆整理,屬於公務員基於職務所作成之文書, 應屬公文。惟如果是 貴部將專家學者所提意見詳為記錄,並 整理成本方案,即非屬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所定之公文而得享 有著作權。 四、縱該方案係屬受著作權保護之著作,惟考量該方案係具有政府 機關宣傳資料之性質,並無對外販售,維基網站利用該方案內 容之行為,似無影響其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的問題,應有著作 權法第65條第2項規定之適用空間,屬「其他合理使用」之情 形。 五、以上說明係屬行政機關意見,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是否符合 合理使用及是否構成侵權,需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調查事 實予以審認之。 |
- 發布日期 : 101-06-08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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