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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10725

令函日期: 101-07-25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10725
令函要旨: 您好!所詢問題說明如下:
一、來函所詢為介紹 貴公司證券交易系統之使用,而需在相關書籍中重製他人交易軟體所呈現之電腦畫面(如同一般證券交易網路下單頁面),是否涉及著作利用之問題,因一般交易軟體所呈現之操作畫面(介面)通常為一般通用表格,依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並非著作權法保護之標的,所詢如係一般證券交易下單常用之表格,似不生著作利用的問題。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0900 著作權法第9條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 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 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 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 發布日期 : 101-07-2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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