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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10100065501號
令函日期: | 101-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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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智著字第10100065501號 |
令函要旨: | 主旨:有關家用伴唱機於營業場所使用之疑義一案,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貴會101年8月1日音代協101蘭字第20120801-01號函辦理。 二、「公開演出」與「重製」係著作權法中兩種不同之權利,因此,「公開演出」部分如已獲授權,而「重製」未獲授權或超出授權範圍, 貴會之會員(詞、曲之著作財產權人)仍得追究重製行為人之侵權責任,合先說明。另有關本局「電腦伴唱機中有關著作財產權利用之相關問題」之說明,業經修正,隨文檢送該說明如附,併請參考。 |
- 發布日期 : 101-08-0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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