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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10100069320號

令函日期: 101-08-22
令函案號: 智著字第10100069320號
令函要旨: 主旨:貴校函詢在「YouTube影音播放平台」公開傳輸教學節目之著
作權疑義一案,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校101年8月16日空大媒字第1011000224號函。
二、貴校教學節目內含學科委員之著作(腳本、教材等),不論該等
著作係學科委員職務上完成著作(貴校與學科委員係僱傭關
係) 或 貴校出資聘請學科委員完成著作(貴校與學科委員係出
資聘人關係),其著作權之歸屬依當事人之約定定之。因此,
來函所述 貴校教學節目均與參與錄製之學科委員簽訂「教學
節目著作權合約書」,依該合約書第4條規定,貴校取得教學
節目內含學科委員著作(腳本、教材等)之全部著作財產權,即
屬該等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享有著作權法第22條至第29條之
專有權利,日後 貴校如欲在「YouTube影音播放平台」公開傳
輸教學節目,不論是否獲得廣告收益,均係 貴校基於著作財
產權人之地位所為公開傳輸行為,毋須向學科委員取得授權或
同意。惟因著作人格權屬於學科委員所有,應注意避免侵害著
作人格權之問題。
  • 發布日期 : 101-08-22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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