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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10100065140號

令函日期: 101-08-16
令函案號: 智著字第10100065140號
令函要旨: 主旨:有關 貴委員函詢查詢歌曲著作權人困難、不易於公播前取得
授權等相關疑義一案,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秘書室轉送 貴委員國會辦公室101年7月31日台立妃
字第C101073104號函辦理。
二、依照現行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無須向主管機關辦理申請或登
記,於著作完成時就享有著作權,實務上大多數的音樂、錄音
著作權利人已將其公開演出權、公開播送權交由著作權集體管
理團體,由其所屬團體管理授權,所以民眾如須公開演出(播
放音樂CD)、公開播送(於電台播放節目),可向集管團體或透
過向本局之快查服務台(電話:02-23767160),查詢集管團體所
管理之著作;另外,如果民眾須以重製方式(例如灌錄歌曲)
利用著作,則可透過由音樂版權公司組成之台北市音樂著作權
代理人協會(MPA,http://www.mpa-taipei.org.tw/)協助查
詢授權及作者資訊。
三、雖然目前實務上已有各式查詢管道可供使用,惟仍有許多利用
人面臨不知誰是著作權利人,難以取得授權之窘境,各界亦迭
有恢復著作權登記制度之呼籲,惟恢復著作權登記制度,除政
府先期需投入大量資源及成本外,尤須權利人有積極配合登記
之意願,方可建立完整與透明之資料,然著作權係創作完成即
受保護,無法強制權利人提供登記,在缺乏鼓勵權利人登記誘
因下,權利人配合登記之意願仍有待觀察,針對業界反應找尋
權利人困難之問題,本局正積極關注各國作法。
四、至於目前營業用電腦伴唱機授權市場,已有民間業者有意願且
自發性地建置查詢平台,希能公開歌曲授權資訊,使各方得以
瞭解歌曲授權狀況,其立意良好,本局站在協助業者之立場,
前於本(101)年8月9日召開「建置營業用電腦伴唱機歌曲查詢
平台意見交流會」廣徵各界意見,惟因涉及廠商間之商業授權
交易資訊及競爭關係,在現階段無強制規定之情況下,廠商參
與意願如何?本局將再進一步瞭解。
  • 發布日期 : 101-08-1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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