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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10926
令函日期: | 101-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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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010926 |
令函要旨: | 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本組答復如下: 一、國中小學課本中的文章應屬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語文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至65條所定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利用。來函所述情況是您擇錄課本中的文章,藉以說明重點閱讀方式,原則上仍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否則即有可能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行為。 二、著作權係屬私權,在具體個案中,對於利用行為是否符合合理使用?有無構成侵權?如有爭議時,應由司法機關就具體個案之事實認定之。 |
- 發布日期 : 101-09-2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