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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10100071860號

令函日期: 101-09-03
令函案號: 智著字第10100071860號
令函要旨: 主旨:有關 台端函詢在公共場所播放音樂或影片是否侵害智慧財產
權疑義一案,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台端101年8月27日(本局收文日期)函。
二、有關函詢於公共場所播放影片或音樂等疑義,請參考本局局網
「營業場所播放電視、廣播或音樂之著作權Q & A 」宣導文件
(www1.tipo.gov.tw路徑:首頁/著作權/著作權教育宣導廣告
/營業場所著作權)。
三、按著作權法規定,公眾係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
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您所詢護理之家、老人養
護機構及殘障機構內之民眾屬於本法所稱之「公眾」且為不特
定人得出入之場所,故對其播放影片或音樂,皆涉及公開上映
他人視聽著作及公開演出他人音樂著作之行為,除有合理使用
情形,如未取得授權,即可能構成著作權之侵權,此與房屋稅
之課稅如何分類無涉。
四、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之規定。
  • 發布日期 : 101-09-03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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