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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10100074060號

令函日期: 101-09-12
令函案號: 智著字第10100074060號
令函要旨: 主旨:有關 貴中隊受理告訴人英屬維京群島商資訊港管理有限公司
所享有之「灰太郎」美術著作權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
照。
說明:
一、依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規定,「美術著作」
包括繪畫、版畫、漫畫、連環圖(卡通)、素描、法書(書法)、
字型繪畫、雕塑、美術工藝品及其他之美術著作。又「美術著
作」係指以描繪、著色、書寫、雕刻、塑形等平面或立體之美
術技巧表達線條、明暗或形狀等,以美感為特徵而表現思想感
情之創作。因此,不論為平面或立體物,如符合前述規定,即
為受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著作。
二、衣服,本身非屬著作,惟在衣服上再現他人美術著作之內容者,
會構成著作權法所稱之「重製」或「改作」行為,又如明知上
述「重製」或「改作」行為並未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而
仍出租附有美術著作之衣服,會構成美術著作之「出租」行為。
三、來函所詢「立國舞蹈戲劇服裝公司」租賃之人偶服裝是否侵害
告訴人英屬維京群島商資訊港管理有限公司所享有之「灰太郎」
美術著作等問題,由於涉及具體個案事實之認定,請依實際情
形參考上述說明認定之。
  • 發布日期 : 101-09-12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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