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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10116005160號

令函日期: 101-10-23
令函案號: 智著字第10116005160號
令函要旨: 主旨:有關 貴館得否適用著作權法第53條第2項之規定一事,如說明,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 貴館101年9月27日「推動視障者電子化圖書資源利用,紙
本書電子檔授權使用意見諮詢會議」,請本局提供書面意見。
二、著作權法第53條第2項規定:「以增進視覺障礙者、學習障礙
者、聽覺機能障礙者或其他視、聽覺認知有障礙者福利為目的,
經依法立案之非營利機構或團體,得以錄音、電腦、口述影像、
附加手語翻譯或其他方式利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專供視覺障
礙者、學習障礙者、聽覺機能障礙者或其他視、聽覺認知有障
礙者使用。」 貴館經教育部指定為視覺功能障礙者電子化圖
書資源之專責圖書館,如係「以增進視覺障礙者福利為目的」,
自得主張為著作權法第53條第2項之非營利「機構或團體」,
而有該項規定之適用。
  • 發布日期 : 101-10-23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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