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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10116005160號
令函日期: | 101-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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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智著字第10116005160號 |
令函要旨: | 主旨:有關 貴館得否適用著作權法第53條第2項之規定一事,如說明,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 貴館101年9月27日「推動視障者電子化圖書資源利用,紙 本書電子檔授權使用意見諮詢會議」,請本局提供書面意見。 二、著作權法第53條第2項規定:「以增進視覺障礙者、學習障礙 者、聽覺機能障礙者或其他視、聽覺認知有障礙者福利為目的, 經依法立案之非營利機構或團體,得以錄音、電腦、口述影像、 附加手語翻譯或其他方式利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專供視覺障 礙者、學習障礙者、聽覺機能障礙者或其他視、聽覺認知有障 礙者使用。」 貴館經教育部指定為視覺功能障礙者電子化圖 書資源之專責圖書館,如係「以增進視覺障礙者福利為目的」, 自得主張為著作權法第53條第2項之非營利「機構或團體」, 而有該項規定之適用。 |
- 發布日期 : 101-10-23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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