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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11101

令函日期: 101-11-01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11101
令函要旨: 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說明如下:
一、製作盜版光碟或販賣盜版光碟屬違反著作權法之行為,現行著作權法第100條已規定,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即一般所稱之公訴罪)。
二、至於您對保智大隊處理您的檢舉案所反映之意見,因屬個案執法情形,本局將轉請保智大隊向您說明。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1000 著作權法第10條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發布日期 : 101-11-0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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