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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11105

令函日期: 101-11-05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11105
令函要旨: 有關 您所詢的著作權問題,答復如下:
一、所詢「在圖書館合法下載的電子書(出版社允許可整本下載的電子書),整本列印成紙本閱讀,有無違反著作權法」一節,應視圖書館與提供電子書出版社間的合約而定,若合約未載明使用者下載後可否紙本列印,則紙本列印行為並不在出版社的授權範圍內。
二、又依著作權法第51條規定:「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所以使用者若有紙本閱讀之需求,僅得在合理範圍內列印,若將電子書整本列印,依市場替代法則似乎超過合理使用之範圍,恐涉及侵害著作財產權。另著作權係屬私權,利用著作之行為是否屬於合理使用、有無構成著作權侵害等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認定之。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5100 著作權法第51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發布日期 : 101-11-0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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