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智著字第10100099830號

令函日期: 101-12-12
令函案號: 智著字第10100099830號
令函要旨: 主旨:有關 貴局向音樂著作集體管理團體取得公開演出(電腦伴唱機)授權提供優惠價格並副知本局一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局101年11月30日北市民治字第10133443300號函。
二、按旨揭所示之事項,本局前於本(101)年7月23日邀集國內3家音樂著作集管團體(MUST、MCAT及TMCS)共同研商有關各縣市政府里活動中心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之授權一事,該次會議達成4項共識(詳後附新聞稿),其中有關「提供公平合理之通案授權方式供各縣市取得授權」ㄧ項,緣於其他縣市反映針對旨揭
之使用報酬率及相關授權條件,集管團體對全國各縣市應為相同之處理;前述訴求亦經集管團體於會中同意在案,謹提供貴局參考。
三、又有關具公益性質之電腦伴唱機使用報酬率部分,本局業函請該3家集管團體訂定,惟事涉各該集管團體會務程序之執行,本局將持續輔導各集管團體訂定並公告之。未來如 貴局或其他相關利用人對3家集管團體訂定之公益性使用報酬率有異議時,仍得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規定向本局申請或參加審議,並有表達意見之機會,併予敘明。
  • 發布日期 : 101-12-12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192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