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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20319

令函日期: 102-03-19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20319
令函要旨: 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著作權法所給予之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二、來函所詢遊戲乙照抄遊戲甲之部分,如依您的描述,應指兩者之遊戲方法相同,因著作權之保護範圍不及於遊戲方法,則無侵害著作權問題;惟是否僅是方法的抄襲,尚無從依您的來函即可明確判斷,如遊戲的故事、情節也相仿有無構成著作權的抄襲,而有侵害著作權問題,須依事實,由法院審認判斷。
  • 發布日期 : 102-03-1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4-23
  • 瀏覽人次 :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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