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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20325
令函日期: | 102-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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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020325 |
令函要旨: | 所詢問題,答覆如下: 一、經以您所提供之網址上網查詢,發現該網站提供大量影片供網友線上觀賞,並依其受歡迎之程度設有排行榜,已構成對著作利用的重製與公開傳輸等行為,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如未取得同意或授權,該網站之經營者(即實際重製、公開傳輸之行為人),須負相關之民、刑事責任。 二、至該網站是否獲得授權?因著作權係屬私權,依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著作權之授權係由著作財產權人與利用人雙方合意定之,是所詢有無合法授權,本局尚無從知悉,尚祈見諒。 三、如該網站係提供非法影片供網友觀賞,而您只是單純收看,未再將該影片以下載(重製)、公開傳輸方式傳輸給他人(例如使用P2P軟體),其所發生之「屬技術操作過程中必要之過渡性、附帶性而不具獨立經濟意義之暫時性重製」,依著作權法第22條第3項規定,亦不涉及侵害重製權之問題。 四、為營造良好的創作環境與尊重智慧財產權,係政府與全民共同的責任,若您發現有未經合法授權而利用著作之網站或其他情事,可檢具事證向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檢舉(檢舉電話:0800-016-597,電子郵件帳號:[email protected])。 |
- 發布日期 : 102-03-2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4-23
- 瀏覽人次 : 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