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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20411

令函日期: 102-04-11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20411
令函要旨: 有關 您的來信詢問著作權相關問題,回復如下:
一、為落實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4條有關著作權人不明著作之許可授權之規定,經濟部於99年9月24日頒布「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及使用報酬辦法」,明訂相關申請程序、使用報酬核定等事項,本局並訂定相關申請書表及申請須知,俾供利用人遵循辦理,詳情可參見本局網站。
二、在執行面,本局針對個案均審慎查證審核,確保利用人確實是在找不到權利人取得授權下,方給予許可授權,以兼顧文創產業發展與著作權人權利之保護。前開辦法發布施行迄今,本局已受理23件申請案,其中2件經申請人撤回、1件因申請事項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規定不符而經本局駁回,其餘20件尚在審核中。
  • 發布日期 : 102-04-1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5-02
  • 瀏覽人次 :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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