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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20426
令函日期: | 102-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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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020426 |
令函要旨: | 關於 您所詢問題,本組答覆如下: 一、針對您詢問如何辦理著作權登記問題,說明如下: 1.我國現行著作權法對著作採「創作保護主義」,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就享有著作權,不以申請著作權登記或註冊為權利取得的要件,且著作權業務主管機關自87年1月23日起,已不再受理著作權登記業務。因此,您所設計完成之美工T恤的圖稿,如屬本法保護之「著作」(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自您創作完成時即受保護。 2.另著作權屬於私權,著作權人對於自己權利之存在自負舉證責任,因此,著作權人應保留創作過程、發行及其他與權利有關事項的資料,作為證明自身權利的依據。如需進一步資訊,請參考本局「著作人舉證責任及方法」宣導資料(www1.tipo.gov.tw;路徑:首頁>著作權>著作權教育宣導廣告>著作權基本觀念>14著作人舉證責任及方法)。 二、另經電詢表示,您欲參加設計美工T恤的比賽,而設計的圖稿,其著作權是否於參加比賽後仍屬於自己所有?若比賽辦法中未規定著作權的歸屬,則參賽作品的著作權仍歸於著作人享有,建議您先釐清比賽辦法中有無規定著作權的歸屬,以保障您自身的權利。 |
- 發布日期 : 102-04-2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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