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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10216001630號

令函日期: 102-04-15
令函案號: 智著字第10216001630號
令函要旨: 主旨:為加強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敬請惠轉所屬會員積極輔導、提
醒導遊、遊覽車司機、旅行社人員等勿於遊覽車上推銷盜版光
碟予陸客,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並有損國家形象,敬請 查
照。
說明:
一、鑒於邇來有民眾致總統府網站民意信箱電子郵件,陳情「黑心
遊覽車半強迫推銷盜版光碟給陸客」一事,建議相關單位加強
注意,強化取締,以共同打擊不法。
二、依著作權法第22條、第28條之1規定,著作人專有重製、散布
之權利,重製及推銷盜版光碟之行為會涉及侵害著作權之行為,
如遭權利人追訴,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茲為加強宣
導尊重智慧財產權,敬請 貴會轉請所屬會員提醒導遊、遊覽
車司機、旅行社人員等勿於遊覽車上推銷盜版光碟予陸客,以
免觸法。
  • 發布日期 : 102-04-1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5-02
  • 瀏覽人次 :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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