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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10216001630號
令函日期: | 10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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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智著字第10216001630號 |
令函要旨: | 主旨:為加強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敬請惠轉所屬會員積極輔導、提 醒導遊、遊覽車司機、旅行社人員等勿於遊覽車上推銷盜版光 碟予陸客,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並有損國家形象,敬請 查 照。 說明: 一、鑒於邇來有民眾致總統府網站民意信箱電子郵件,陳情「黑心 遊覽車半強迫推銷盜版光碟給陸客」一事,建議相關單位加強 注意,強化取締,以共同打擊不法。 二、依著作權法第22條、第28條之1規定,著作人專有重製、散布 之權利,重製及推銷盜版光碟之行為會涉及侵害著作權之行為, 如遭權利人追訴,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茲為加強宣 導尊重智慧財產權,敬請 貴會轉請所屬會員提醒導遊、遊覽 車司機、旅行社人員等勿於遊覽車上推銷盜版光碟予陸客,以 免觸法。 |
- 發布日期 : 102-04-1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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