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子郵件1020523c
令函日期: | 102-05-23 |
---|---|
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020523c |
令函要旨: | 您好! 有關 您的來信,謹回復如下: 一、首先謝謝 您關心本議題,有關本局刻正研擬之封鎖境外重大侵權網站相關規定1事,主要目的係避免重大侵害著作權網站設在境外,扼殺我國文化相關產業的生機,影響文化發展,所以才要研議如何處理。惟封鎖境外重大侵權網站影響層面甚廣,因此,未來會有嚴謹的認定程序及配套措施,並遵循比例原則、兼顧民眾接觸資訊的自由,不會如 您來信所言只為了著作權人或經銷代理商之利益。至於如何認定相關產業發展的損失,有賴著作權人的舉證,本局則會邀請相關機關、產業及學者專家協助認定。 二、另來函所提散布權,係規範實體物之所有權移轉,而與網路上之傳輸行為則屬「公開傳輸權」之範疇,兩者性質不同,其中公開傳輸權並無耗盡之問題。此外,因應科技發展,某些形態的著作利用應允許合理使用的空間(不須向著作權人取得授權),以促進創作累積,但不代表利用人可以毫無節制取用他人智慧心血,著作權法制有必要在公共利益和著作權人權益間取得平衡。 三、最後,封鎖境外重大侵權網站相關規定尚在研擬中,各界提供的意見及建言,本局均十分重視,並會審慎處理,歡迎 您隨時提供意見與本局交流。 |
- 發布日期 : 102-05-23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6-05
- 瀏覽人次 : 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