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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20604b

令函日期: 102-06-04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20604b
令函要旨: 有關 您的來信詢問著作權相關問題,回復如下:
一、按藉由「嵌入embed」功能,將Youtube網站的影片呈現在自己所架設的網站上,在技術面如係指藉由網站間連結之方式,由使用者點選後直接開啟Youtube網站瀏覽、收聽,實質上並未將影片及音樂內容重製在自己的網站的話,不會涉及著作的重製及公開傳輸,不構成對著作權之侵害,但如知悉嵌入之內容或連結的網站內容屬於未經他人授權之非法檔案,仍透過超連結的方式提供在其他網站上時,有可能成為他人(也就是上傳非法檔案的人)侵害著作權(公開傳輸權)之共犯或幫助犯,故提醒您注意,請避免連結可能載有侵害著作權檔案之網站。
二、將音樂及影片片段下載後並上傳至Youtube等網站上供公眾觀覽,將會涉及「重製」與「公開傳輸」視聽、音樂著作的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的合理使用規定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否則可能構成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行為。
三、由於Youtube網站屬於「網路服務提供者」,若有使用者利用Youtube網站上傳資料侵害他人著作權,因使用者為直接行為人,應由其負法律責任。而Youtube網站如符合著作權法第6章之1「網路服務提供者之民事免責事由」規定之要件,立即移除涉有侵權的資料,就可以對使用者的侵權行為主張民事免責。
四、著作權係屬私權,利用著作之行為有無構成著作權侵害等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調查事實認定之。
  • 發布日期 : 102-06-0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7-01
  • 瀏覽人次 :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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