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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20626
令函日期: | 102-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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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020626 |
令函要旨: | 有關 您的來信詢問著作權相關問題,回復如下: 一、 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所辦理各職類、各級別技術士技能檢定,係依據「職業訓練法」及「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之規定舉行,則該等檢定測驗試題即屬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5款所定「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請參考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台(87)內著會發字第8704628號函之說明。 二、 因此,所詢「食品檢驗分析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係屬上述「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該檢定之「試題」本身,因非屬著作權保護之標的,可自由利用不會觸法。關於該檢定考試是否屬於依我國法令舉行之考試,倘尚有疑義,請逕洽該檢定考試之主管機關(勞委會)。 |
- 發布日期 : 102-06-2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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