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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10200045910號
令函日期: | 102-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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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智著字第10200045910號 |
令函要旨: | 主旨:有關 您致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信箱之電子郵件,復如說 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法務部102年6月3日院人權字第10214502760號書函轉 您10 2年6月2日致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信箱之電子郵件辦理。 二、首先謝謝 您關心本議題,有關本局前研議封鎖重大境外侵害 著作權網站係由權利人提出申請,並由著作權專責機構認定後 主動送請法院審核之規定,係多方參考各國立法例,兼顧時效 及著作權私權性質而嘗試提出。惟該議題自從對外公布徵求各 界意見以來,各界反映恐有擴張行政權致侵害言論自由及資訊 接觸自由之虞,本局為避免各界疑慮,已於6月3日召開記者會, 宣布不再推動由行政機關介入封鎖境外侵權網站之認定,而回 歸由司法機關認定之原則。 |
- 發布日期 : 102-06-0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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