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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10200045910號

令函日期: 102-06-05
令函案號: 智著字第10200045910號
令函要旨: 主旨:有關 您致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信箱之電子郵件,復如說
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法務部102年6月3日院人權字第10214502760號書函轉 您10
2年6月2日致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信箱之電子郵件辦理。
二、首先謝謝 您關心本議題,有關本局前研議封鎖重大境外侵害
著作權網站係由權利人提出申請,並由著作權專責機構認定後
主動送請法院審核之規定,係多方參考各國立法例,兼顧時效
及著作權私權性質而嘗試提出。惟該議題自從對外公布徵求各
界意見以來,各界反映恐有擴張行政權致侵害言論自由及資訊
接觸自由之虞,本局為避免各界疑慮,已於6月3日召開記者會,
宣布不再推動由行政機關介入封鎖境外侵權網站之認定,而回
歸由司法機關認定之原則。
  • 發布日期 : 102-06-0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7-02
  • 瀏覽人次 :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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