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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20726

令函日期: 102-07-26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20726
令函要旨: 您來信所詢之問題,回復如下:
所詢於網路上公開分享非法影音連結,涉及「公開傳輸」之侵權行為,此一行為與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有關,與著作權法第91條及第87條無關。又依著作權法第100條規定,侵害著作權之行為,除涉及光碟之非法重製或散布外,均屬告訴乃論,不告不理。故前述侵害「公開傳輸權」之罪屬告訴乃論。
  • 發布日期 : 102-07-2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8-02
  • 瀏覽人次 :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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