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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20731c

令函日期: 102-07-31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20731c
令函要旨: 有關您來函詢問在台灣申請專利核准後的發明物,其影片是否能上傳到大陸優酷視頻一事,若該影片具有原創性(著作人自己獨立創作,非抄襲他人)和創作性(作品須符合一定的「創作高度」),即為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視聽著作。該影片若為您自行創作,即得自由利用,故無疑義;惟若該影片並非您自行創作,則將該影片上傳到大陸優酷視頻供大眾觀覽,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他人視聽著作之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的合理使用規定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
  • 發布日期 : 102-07-3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8-02
  • 瀏覽人次 :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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