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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20808
令函日期: | 102-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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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020808 |
令函要旨: | 有關 您的來信詢問著作權相關問題,回復如下: 一、著作財產權的授權,基本上是利用人與著作財產權人間之私契約行為,雙方得根據契約自由原則,洽商授權的內容及條件。而授權契約訂定後,利用人之利用行為如逾越契約授權範圍,除涉及民事上違約,並且有可能構成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而需負相關民、刑事責任。 二、來信所述圖書館擬開放退休教職員遠端使用電子資源(包含資料庫、電子期刊、電子書等),是否已逾越授權範圍,仍應視圖書館與各該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契約是否仍在授權使用的範圍內決定,如有疑義,建請貴館先行洽詢契約相對人釐清之,避免逾越授權範圍而造成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
- 發布日期 : 102-08-08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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