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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20830b

令函日期: 102-08-30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20830b
令函要旨: 有關 您的來信詢問著作權相關問題,回復如下:
一、來信所述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圖樣印製於「產品推廣DM」發送顧客,可能涉及「重製」、「散布」之著作財產權之利用型態,因「重製權」及「散布權」為著作權人專有之權利,應取得該圖樣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否則將構成侵害著作權之行為。
二、依來信所述,上述「產品推廣DM」係A廠商委託B廠商所生產印製,由A廠商發送顧客,惟該DM上之圖案如經權利人主張侵權重製,則B廠商可能涉及侵害「重製權」,A廠商可能涉及侵害「散布權」,又A、B廠商間如有侵害「重製權」的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則A廠商另可能構成侵害「重製權」的共犯。
三、因著作權係屬私權,在具體個案中,對於利用著作有無構成侵害,如有爭議,應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調查事證予以審認。
  • 發布日期 : 102-08-30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9-06
  • 瀏覽人次 :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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