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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10200078110號

令函日期: 102-09-26
令函案號: 智著字第10200078110號
令函要旨: 主旨:所詢系爭電腦程式原始碼是否屬於著作權法中電腦程式著作之
一部分,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署102年9月14日中檢秀湯102偵續一30字第091131號函。
二、依「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規定,網頁之原
始碼如係「直接或間接使電腦產生一定結果為目的所組成指令
組合」,且符合「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著作)及「創作性」
(符合一定之創作高度)者,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電腦程式著
作。至所詢系爭原始碼究否為電腦程式之一部分一節,因涉電
腦專業,建議向工業技術研究院諮詢。
三、至於工程師設計網頁時,可否將「檢視原始碼」之功能取消一
節,經上網查詢,應為工程師於撰寫網頁程式時得自行決定之
事項,與著作權無涉,歉難提供意見。
  • 發布日期 : 102-09-2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10-04
  • 瀏覽人次 :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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