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著字第10200078110號
令函日期: | 102-09-26 |
---|---|
令函案號: | 智著字第10200078110號 |
令函要旨: | 主旨:所詢系爭電腦程式原始碼是否屬於著作權法中電腦程式著作之 一部分,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署102年9月14日中檢秀湯102偵續一30字第091131號函。 二、依「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規定,網頁之原 始碼如係「直接或間接使電腦產生一定結果為目的所組成指令 組合」,且符合「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著作)及「創作性」 (符合一定之創作高度)者,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電腦程式著 作。至所詢系爭原始碼究否為電腦程式之一部分一節,因涉電 腦專業,建議向工業技術研究院諮詢。 三、至於工程師設計網頁時,可否將「檢視原始碼」之功能取消一 節,經上網查詢,應為工程師於撰寫網頁程式時得自行決定之 事項,與著作權無涉,歉難提供意見。 |
- 發布日期 : 102-09-2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10-04
- 瀏覽人次 : 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