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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10216004190號

令函日期: 102-09-18
令函案號: 智著字第10216004190號
令函要旨: 主旨:有關我文創產品如發生在大陸地區遭受著作權侵害情事時,惠
請轉知文創業者或相關機關在符合一定要件下,得循兩岸著作
權協處機制轉請大陸處理,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102年8月27日102年度第2次保護智慧財產權協調會報
討論事項案由五紀錄辦理。該紀錄略以,「海峽兩岸智慧財產
權保護合作協議」已建立侵權協處機制,請智慧局通函各相關
機關於獲知我文創產品在大陸地區遭受侵權情事時,在符合一
定要件下,得儘速蒐集相關侵權事證送交智慧局,循協處機制
轉請大陸國版局協助處理。
二、上述我國人民的文創產品在大陸地區遭受著作權侵害時,權利
人如已依大陸相關法令規定,循其法律途徑主張權益(包括進
行投訴及維權援助申請),於救濟程序中卻遭遇大陸行政部門
不合理對待、違反法律適用原則或其他困難等情事時,得檢具
相關事證,向本局請求協處。而本局經審認確有上述情事時,
將通報大陸對口單位處理。
  • 發布日期 : 102-09-18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10-04
  • 瀏覽人次 :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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