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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1001b

令函日期: 102-10-01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1001b
令函要旨: 您好!
關於 您所詢的問題,答復如下:
一、由於「托福」、「雅斯」等考試既非著作權法上依我國法令所舉行的考試,其考古題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而享有著作權。
二、至於其他國家是否亦有類似我國之上述規定,據了解美國、日本皆無類似上述我國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又著作權的保護係採「屬地主義」,因此,各國著作權法是否保護各類考試試題,仍需視您利用行為地的法律而定,尚難一概而論。
三、以上說明,請參考我國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第9條第1項第5款及第44條至65條之規定。
  • 發布日期 : 102-10-0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11-06
  • 瀏覽人次 :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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