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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21009c

令函日期: 102-10-09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21009c
令函要旨:

您好! 有關 您的來信詢問營業秘密法及著作權等相關問題,回復如下: 一、所詢涉及「營業秘密法」問題部分,針對不法侵害營業秘密之行為,現行營業秘密法已增訂刑事責任加以處罰,刑度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1百萬以上1千萬以下之罰金。 二、所詢涉及「著作權法」問題部分,貴公司所自行開發之軟體係屬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之「電腦程式著作」,則 貴公司擁有著作財產權的軟體如遭盜版,盜版者可能涉及侵害該公司之重製權、改作權或公開傳輸權等,應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負擔民、刑事責任。 三、建議 貴公司如有營業秘密遭竊、著作權遭侵害,可檢具相關事實證據,向檢警機關提出告訴,透過司法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四、至於來信所述貴公司部分政府單位客戶維護合約自明年度起改為公開招標乙節,因涉及「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而本局非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未便對此表示意見,建議您另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諮詢,併予敘明。

  • 發布日期 : 102-10-0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3-26
  • 瀏覽人次 :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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