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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21011

令函日期: 102-10-11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21011
令函要旨: 您好!有關 您詢問的問題,答覆如下:
在網路上利用他人之電影,因涉及重製與公開傳輸行為,均屬著作權法賦予著作權人之專屬權能,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有關「本國影片」之授權,可直接接洽製片商或發行商確認影片之著作財產權歸屬暨授權方式;欲取得「外國影片」之授權,可洽詢「台灣國際影視基金會(TISF)」,其聯絡資訊如下:

財團法人台灣國際影視基金會(TISF)

連絡電話:02- 25181816

官方網站:http://www.tfact.org.tw/tc/index.html

洽詢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 發布日期 : 102-10-1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11-06
  • 瀏覽人次 :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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