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1021016
令函日期: | 102-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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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021016 |
令函要旨: | 您好! 有關 您詢問的問題,本組答覆如下: 一、著作權法保護的是概念、思想之表達,不保護概念、思想本身,這就是您所稱的「表達與概念二分」原則。然而對於小說、戲劇、電影、電視劇等具有故事性的著作而言,故事的中心主題固然屬於不受著作權法所保護之「思想」,然而故事中的細節描述則構成「表達」,有受著作權法保護之可能。至於介於主題及細節之間的內容,並無可得放諸四海皆準的判斷標準,謹提供意見,以供參考: 二、關於美國Desny v. Wilder一案,美國法院在該件判決中表示,本案原告向被告所提供之口頭構想及情節編排構思均屬公共財產,任何人均得利用,除非當事人要求對造需就其構想支付一定對價(例如以契約方式)。經查該案係因原告已清楚向被告表示「除非拿到一定的報酬,否則不得以原告所提供之構想拍攝電影」,經法院認定被告違反契約而敗訴,亦即被告之敗訴原因是出於契約關係,並非因為被告侵害原告之著作權。 三、至於來函提及參考他人電影劇情拍攝類似電影或電視劇,是否有可能被告不當競爭一節,因涉及公平交易法之規定,建議您洽該法權責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之意見。 |
- 發布日期 : 102-10-1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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