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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21017
令函日期: | 102-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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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021017 |
令函要旨: | 關於 您所詢問題,本組答覆如下: 一、有關您所詢問便利商店、各大書店以外接喇叭收聽廣播已涉及音樂著作、錄音著作之公開演出,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請參考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3條第1項第9款、第26條),除有本法第44到第65條合理使用之情形外,應徵得各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或其所加入之集體管理團體之同意,始得為之,建議您可一併參考「營業場所播放電視、廣播或音樂之著作權Q & A」宣導文宣。 二、如您欲取得授權,可逕洽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洽談,又目前中華電信亦推出所謂「放心播」服務,該服務已事先為利用人處理相關公開演出之授權事宜,您可參考利用之。 |
- 發布日期 : 102-10-17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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