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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21025

令函日期: 102-10-25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21025
令函要旨: 您好!
關於 您所詢下載youtube網站上的影片後,於課堂作為教學使用的問題,涉及著作權法中的「重製」與「公開上映」行為,謹說明如下:
一、於網路上下載影片,涉及著作權法中的「重製」行為,後續將該影片於課堂中播出則涉及著作權法中的「公開上映」行為,「重製權」、及「公開上映權」皆為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之權利,除了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的規定外,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否則即有可能侵害著作財產權。
二、又依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依本條合理使用規定,您若是於課堂上為講課而播放影片,如在合理範圍內利用,有主張該條合理使用之空間;但如您是整堂課程播放影片,不是配合講課必要,則無從主張本條合理使用規定。
三、至於 您所詢使用出版社所提供光碟內已下載之youtube網站影片於課堂教學的問題,涉及公開上映權之利用行為,仍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否則即有可能侵害著作財產權。
  • 發布日期 : 102-10-2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11-06
  • 瀏覽人次 : 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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