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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10200103480號
令函日期: | 102-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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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智著字第10200103480號 |
令函要旨: | 主旨:貴署函詢來文檢附圖片是否屬受著作權保護之攝影著作,復如 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署102年12月13日桃檢秋量102偵24846字第105298號函。 二、按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如具有「原創性」 (為著作人自行獨立創作,非抄襲他人者)及「創作性」(作 品需符合一定之「創作高度」)者,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 作。因此,照片拍攝者於拍攝時如針對選景、光線取決、焦距 調整等技巧上,具有個人獨立的創意且達到一定之「創作高度」 者,該照片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攝影作品。 三、至於來函所附圖片是否屬受著作權保護之攝影著作?涉及攝影 專業,宜洽該類專家提供意見,歉難提供協助,尚祈 見諒。 |
- 發布日期 : 102-12-23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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