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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21223

令函日期: 102-12-23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21223
令函要旨: 一、轉載網路上他人的影片,該等行為通常涉及著作財產權人專有的「重製權」、「公開傳輸權」,除有合理使用的情形外,原則上仍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但如果其轉載係單純以「複製網址連結」的方式分享著作內容,使其他網友可透過網址連結,進入其他網站觀覽著作內容,而未將影片內容重製成自己網頁內容之一部分時,則不涉及侵害重製權之行為,也不會構成公開傳輸。惟如果明知該影片內容是盜版作品或有侵害著作權之情事,而仍然透過超連結的方式提供給公眾,則有可能成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人公開傳輸權的共犯或幫助犯,恐要負共同侵權責任。

二、以上說明,請參考我國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第10款、第22條第1項、第26條之1第1項及第44條至65條2等規定。

  • 發布日期 : 102-12-23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3-01-03
  • 瀏覽人次 :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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