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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30217
令函日期: | 103-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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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030217 |
令函要旨: | 一、 按社區管理委員會於社區視聽室等公共區域播放中華電信MOD,供社區住戶觀賞,其提供此等服務之方式,如僅係於社區公共區域擺放單一台電視機直接接收中華電信MOD之有線電視節目(不含隨選節目)訊號,未再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傳送到另外的收視設備,或另外加裝擴音設備或其他器材,以達到擴大播送的效果,應屬單純開機,不涉及著作之利用行為,無須取得授權。 二、 惟如係開機播放中華電信MOD隨選節目(on demand),或利用網路或線纜系統,將中華電信MOD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再傳送到社區各公共區域,或藉由擴音設備將節目播放出來,供社區住戶及其親友觀賞者,由於社區住戶係屬著作權法所稱之「公眾」(指特定及不特定之多數人),故此等行為可能會涉著作內容的「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演出」,則須另行取得授權,方為適法。 |
- 發布日期 : 103-02-17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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