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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服字第10200031600號

令函日期: 102-05-31
令函案號: 智服字第10200031600號
令函要旨: 主旨:所詢將購買自本局之各項專利公告資料整理、加值整合後提供於私人專利資料庫供其訂戶檢索使用是否符合專利法、著作權法一事,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公司102年4月8日新102字第03號函。
二、按專利權之授與本質上即有鼓勵發明人就其發明創作提出申請,俾經審查符合法定要件後將之公告使公眾週知,避免重覆研究,進而達到促進產業技術提升之目的,並兼有公眾審查之意,故除依法應予保密者外,經公告之專利案,任何人均得申請閱覽、抄錄、攝影或影印其審定書、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圖式及全部檔案資料(專利法第47條規定參照)。因此,任何人將經審定公告之專利資料,加以整理、加值整合後提供檢索之利用行為,有助於技術散布,應可認係合於專利法第47條之立法目的,無違法之虞。
  • 發布日期 : 102-05-3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3-04-18
  • 瀏覽人次 :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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