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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30522

令函日期: 103-05-22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30522
令函要旨: 一、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如各級學校全年級一致舉行之期中、期末考等;又國民中小學依「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實施之評量所使用試題及各公私立高中舉行之模擬考、複習考、段考、隨堂測驗(定期評量與平時評量)等,均係依我國教育相關法令所舉行之考試,其試題及其備用試題,均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前經教育部函復在案。(請參考「電子郵件951020d」、及「電子郵件940412」之說明,如附檔)。
二、所詢有關各級學校內所舉辦之平常隨堂測驗、小考等考試,如屬前揭依法令舉行之考試,則屬不受著作權保護之標的。
三、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9條之規定。
  • 發布日期 : 103-05-22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3-06-03
  • 瀏覽人次 : 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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