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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10316005571號
令函日期: | 103-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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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智著字第10316005571號 |
令函要旨: | 主旨:貴公司函詢IP過濾機制是否屬有效之防盜拷措施等一案,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公司103年7月15日雅虎資訊(103)字第00956號函。 二、所詢有關IP過濾機制是否屬有效之防盜拷措施一節,按IP過濾機制係由網際網路發展過程中伴隨產生,為一中立科技技術,其具有固定、既有的設定方式,且IP位址只是網路世界用來判斷位置之用,因此設定IP過濾機制其目的係在劃定與現實國界相應的網路國界,以落實地域之限制或其他安全防護等,原則上並非屬著作權法上權利人所採取積極、有效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如有違反係其他法律或契約關係之問題。 三、又如使用者規避IP過濾機制後,倘有重製或公開傳輸著作等行為,仍應就該行為,依著作權法規定認定其有無侵權;至具體個案是否違反「防盜拷措施」、有無構成侵權等,仍需由司法機關調查認定之。 四、貴公司所詢疑義,前經本局於103年8月12日召開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討論,詳細內容請參考本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103年第3次會議紀錄(本局網站 > 首頁 > 著作權 > 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委員 > 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會議紀錄 > 103年度),併為敍明。 |
- 發布日期 : 103-08-2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3-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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