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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31007b
令函日期: | 103-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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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031007b |
令函要旨: | 一、著作權法賦予著作人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利,因此,行為人如就他人著作有前開之利用行為,除有符合「合理使用」之規定(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外,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方得為之。經查,Wordpress為一開放原始碼之部落格架設軟體,使用者得選擇使用免費版模(含有制式規格、圖片、文字等)或自行編修版模來創建部落格(網頁形式呈現),或者透過多樣性的外掛模組擴充Wordpress之功能;又網頁版模本身雖屬電腦程式著作,其內容亦可能包含文字、圖片或照片等,若該文字、圖片或照片係具有原創性及創作性者,即為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語文、美術與攝影著作。就目前所知,Wordpress係免費供大眾下載利用,惟使用者必須在Wordpress所規定之授權條款下進行利用,若利用之程度逾越授權範圍,則應視利用行為所侵害之著作權種類而負相關之民、刑事責任。 二、問題一、三: 針對承包商於問題一、三內之利用行為是否屬於符合授權條款之利用?抑或構成著作權侵害?均係個案認定問題,如有爭議應由法院就具體事實調查認定。 三、問題二:註明為免費下載之圖片,任何人均得下載利用,惟應注意免費提供者之授權規範,若提供者規定僅供個人使用,則以商業用途為目的而將下載之圖片置於作品集內之行為,即涉及重製與公開傳輸,有違反著作權法之可能。 四、由於著作權屬私權,若發生著作權相關爭議時,應由系爭著作之著作權人行使權利,如採取訴訟途徑等;因此,若貴公司非免費版模或圖片之著作權人,即不得針對以上問題提起告訴,但貴公司如發現外包商之利用行為有侵害著作權之虞,亦得向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進行檢舉(0800-016-597)。至於貴公司與外包商間之商業糾紛應屬契約問題,建議另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
- 發布日期 : 103-10-07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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