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著字第10300072650號
令函日期: | 103-10-09 |
---|---|
令函案號: | 智著字第10300072650號 |
令函要旨: | 主旨:貴大隊函詢民眾提告坊間販售面紙盒布套商品疑似侵害著作權一案,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大隊103年10月2日保二(刑一)字第10304655501號函。 二、按著作權法規定,「美術著作」之著作人享有「重製」與「改作」之權利,他人未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予以重製或改作,除合於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利用之規定外,即屬侵害重製權或改作權之行為,先予敘明。 三、來函檢附照片所示之面紙盒布套商品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需視其生產製造過程予以認定;如在產製過程中有「美術著作」產生(如圖畫或雕塑),該商品即為著作之重製物,而受著作權法保護者為「被重製之美術著作」,從而,如「重製」或「改作」該商品,即屬重製或改作美術著作之行為,若未經授權而為之,可能構成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反之,如該商品之產製過程並未產生美術著作,僅係依設計圖標示之尺寸、比例,以按圖施工之方法製成者,則屬「實施」,並不涉及著作之重製行為,所製成之該商品亦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四、至於系爭商品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產製過程究屬實施或重製行為)?本案是否構成侵害著作權?均涉及事實之認定,請 貴大隊本於職權辦理,因本局並未辦理著作權鑑定業務,歉難提供協助,尚祈見諒。 |
- 發布日期 : 103-10-0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3-11-03
- 瀏覽人次 : 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