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子郵件1031112
令函日期: | 103-11-12 |
---|---|
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031112 |
令函要旨: | 一、於網站上透過超連結之技術連結至其他網站,並不涉及公開傳輸之行為。故若於公司網站上以新聞標題作為超連結,供他人得以點選該超連結至新聞媒體網站上觀看電子新聞頁面,不構成著作權法所規範公開傳輸行為。 二、惟如果明知網站的內容有侵害著作權的情況,而仍然透過超連結的方式提供給公眾,則有可能成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人公開傳輸權的共犯或幫助犯,恐要負共同侵權的責任,特此提醒注意。 |
- 發布日期 : 103-11-12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3-12-10
- 瀏覽人次 : 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