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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10300091200號

令函日期: 104-01-12
令函案號: 智著字第10300091200號
令函要旨: 主旨:有關「總統祭文」(含稿)是否屬「公文」之疑義一案,如說明,請 鑒查。
說明:
一、復 鈞府103年12月18日華總一智字第10310071540號函。
二、按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所定之「公文」,著作權法並無明文定義,又本局89年4月13日(八九)智著字第89002617號函釋,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公文」,係指公文程式條例第1條所稱之「公文」而言,又著作是否屬「公文」,須就個案事實依其是否為處理公務之文書,是否具備法律規定之程式認定之。
三、因此,就旨揭祭文是否屬公文程式條例之「公文」,而為不受著作權保護之標的,由於本局非公文程式條例之主管機關,爰請 鈞府逕洽該條例之主管機關行政院。
  • 發布日期 : 104-01-12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4-02-13
  • 瀏覽人次 :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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